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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在七月十五日至十七日進行電話調查。當被問及是否贊成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辭職時,有66.3%的受訪者表示贊成,表示反對的則有20.2%。此外,有54.9%的受訪者認為葉劉淑儀的辭職對特區政府帶來正面的影響,認為有負面影響的只有22.8%。 「以5分為一級計,問責官員的整體民望在『七一遊行』後急跌了一級半,當中葉劉淑儀的評分更插水式下跌18.4分〔由53.0分跌至34.6分〕,而董建華在同期的評分則暴跌10.7分,遠甚於其他官員,證明他們是民憤的焦點,拖累整個領導班子。」 -- 民意研究計劃主任鍾庭耀在七一遊行後對問責官員進行民意調查後所達到的結論,15/07/03 「如果我做得不好的話,社會有很廣泛的呼聲,認為我應該下台,我也不會戀棧權位。」 -- 葉劉淑儀獲行政長官委任為問責官員時回應記者提問,24/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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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商會總裁翁以登說,昨日的遊行和平及有秩序地進行,不會影響香港的形象及外商的投資意慾,02/07/03 美國商會主席詹康信亦認為,市民昨日和平表達意見,長遠對香港的國際形象有正面影響。商人在海外投資時,主要是關心當地是否有商機。他相信,香港仍是亞洲理想的營商地點,而美國的商家亦不會因為一個和平表達自己訴求的遊行,而影響在港投資的決定,02/07/03 英國商會發言人說,遊行充份反映香港是一個開放和自由的社會,不會影響他們的投資意慾,02/07/03 日本商會事務局長松井弘志亦說,本港社會仍相當穩定,昨日的遊行不會影響他們在香港的投資,02/07/03 | ||
「唔排除有好多市民,受到近日大量宣傳鼓勵佢]參加遊行嚗v響,我有個朋友就收到超過一百個呢纗q郵。」……「市民當日放假,有齯H當係一種活動咁去參加。所以,唔好以為上街就係一定反對二十三條,或視為對政府一種施壓工具!」……「〔有人批評立法過急〕你可以話急,但一樣可以話我們好有效率!」葉劉淑儀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回應記者提問時的回應,28/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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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議員情緒太激動,又唔守規矩,又冇禮貌,我唔會再答佢問題!」 -- 在立法會草案委員會會議席上,葉劉淑儀由於拒絕回應余若薇質疑政府說在辦公時間以外找法官簽手令是誤導公眾,而被涂謹申批評其為「騙子」後,葉劉淑儀即時作出回應,2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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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面對唔公道洁A出謠洁A要有某程度嚗垂耤A有時大聲齱A大聲唔代表冇禮貌。」 -- 陳日君主教出席「二十一世紀青年生命教育研討會」後回應記者提問,28/06/03 「當時鶡嚄陪(指涂謹申議員),我覺得佢問得好晦氣,但我都只係講得一句隉I我出席髐@百零八小時會議,比所有主要官員都多。我只係講髐@句唔答,之後我都全部答晒,咁就叫言行過激?我希望你]畀我一個公道!鶡嚄陪經常用聲震屋瓦嬼n音表示不滿,希望你]公道一齱C」 -- 葉劉淑儀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回應記者提問時的回應,28/06/03 「其實近日政府不斷發放利好消息,都是為減低不滿;但葉太今次的言論,可能會刺激更多巿民睇唔過眼,在七月一日上街遊行。故從葉太的政治智慧可以看到,她完全是在替董特首倒米。」 -- 城巿大學社會科學系講師蔡子強,25/06/03 「我覺得有些誤會,因為電視只播出了一些鏡頭。事實上,條例草案委員會已開了百多個小時,我亦回答了很多問題。其實與涂謹申議員交換了(意見)之後,我們都答了很多問題,全部都答了,後來我們休息之後的會議都是和平進行。我會繼續努力答問題。」 -- 葉劉淑儀會議之後一日對拒絕回答問題一事作出回應,25/06/03 「我一向說話都大聲!正如周潤發(電影『監獄風雲』對白)都說:『我大聲不代表我無禮貌!』我問你實質問題,你訴諸『你惡喎』『你大聲喎』。我也可說你傲慢啦!」 -- 涂謹申的即時回應,24/06/03 | ||
「我想舉一個實際的事實……幾個星期前我同傳媒麊B友食過晏,係新聞工作行政人員協會鴷N表……(當討論到加入公眾利益辯解時)其中一位資深既朋友呢,佢係讀過法律,佢當場就識得教佢]同事話:『你]以後如果政府唔俾公眾利益辯解,以後收到咩資料,你唔好理佢真定假,你唔好理佢合法定非法取得,你就咁登就得苤K…你]唔理咁多係咁大量報道咪得咯,政府告你唔倒』,當時我無反駁佢諢A因為(政府)係告唔到儦嚏I」 -- 在立法會草案委員會會議席上,葉劉淑儀對公眾利益辯解的意見,2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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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語無倫次,歪曲我嚜☆隉A將釂N關係浀禤I一齊,誤導市民。」 -- 在立法會草案委員會會議席上,議員批評局長引述新聞工作者說「唔理咁多,一於照登」便可令政府告你唔倒那一番話是另一「荒謬」之作,葉劉淑儀的即時回應,2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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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在2003年6月27日發表聲明,強烈呼籲政府修訂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 「即是鼓勵記者編輯,以後『想也不想』就好,手頭有料,不必經過大腦,愈快去馬愈好,以茲證明報道出街前我等『想也不想』。但在法律上,到底怎樣界定被告這番精神以至思想狀況?如此法律詮釋,由負責公安的官員,引述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中人的話來作這款語無倫次的表白,法治?新聞自由?哀哉香港。」 -- 毛孟靜,信報專欄「雙聲道」節錄,27/06/03 「普遍而言,要證明被告知道有關資料屬於受保護範圍絕非困難,因為資料本身已經說明,一個資深的新聞從業員很難申辯他不知道或沒有合理因由相信這些資料是屬於受保護範圍。」 --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致草案 委員會的意見書節錄,05/2003 | ||
「好多無深入認識法律的外國人,走出來聲稱自己是中國法律專家,我見得太多。有些人說我們的條例會令中國人權倒退,是誣衊我們的條文,匪夷所思,難以接受。」 -- 葉劉淑儀在立法會草案委員會會議席上不點名批評美國「對話基金」負責人康原(John Kamm)日前指現時內地並無機制以國家安全理由明令禁制組織,香港政府建議訂立取締內地從屬組織機制,將促使內地立法增設新的禁制機制,製造更多政治犯,17/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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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她講的是(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如果我作為一個外國人,花半小時就找到這個漏洞,你仍可以說這條草案經過足夠諮詢和審議嗎?你認為沒有其他漏洞嗎?」 -- 康原回應葉劉淑儀的批評,17/6/03 「內地已澄清無政治罪行。」 -- 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承認23條立法後可能導致港人因觸犯內地國家安全法而被引渡返內地受審,但她強調中國絕無因政見不同而被控訴危害國家安全這回事,7/11/02 | ||
「是不是學歷高些,意見就好點呢?不太高學歷的市民意見,我們就歧視呢?」 -- 葉劉淑儀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席上回應學者的批評,認為將大律師公會與其他社團並列並無不妥,17/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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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我們歧視,那麼以前是誰說過的士司機和麥當勞侍應無興趣了解二十三條呢?」 --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講師馬嶽在同一場合反駁葉劉淑儀的言論,17/6/03 「唔通的士司機、酒樓侍應、麥當勞服務員會〔就二十三條草案〕逐條同我討論?草案都係專家去睇;好似立法會議員、法律界同埋學者。」 -- 葉劉淑儀在諮詢文件剛出台後,否定了一些社會人士提出要更多向市民解釋和諮詢的建議,表示這樣做袛會浪費時間,26/9/02 | ||
「主席,你裁決!有人話局長是騙子,這算不算冒犯!之前已有議員爆過粗(李卓人較早前批評政府文件未能給議員充分時間,說「I don't have damn time to read.」),我都(覺得)好難聽。我不想聽這些說話。」 -- 葉劉淑儀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席上抗議麥國風議員指摘她對民意的歪曲,就如「2003年《國王的新衣》最新版,(葉)局長做了兩個角色,做了裁縫師,做了騙子,偷天換日!」,17/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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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人『you'll be damned』,以及自稱『I'll be damned』,仍然可歸納入常人常話。Damn 用作形容詞,一般不過解釋極度之意,damn wrong,錯得離譜,damn right,再對沒有了……李卓人沒講粗口。這 damn 字,由莎士比亞到邱吉爾都有用上,大義凜然。說李卓人講粗口,是 damn wrong。」 -- 毛孟靜在經濟日報專欄「毛言以對」對李卓人是否講粗口一事作出評論,7/6/03 「政府講過好多次,希望在7月9日恢復二讀和三讀,希望主席(草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你處理一下。」 -- 葉劉淑儀在立法會草案委員會「提醒」主席要在7月通過《國安草案》,一反政府以往承諾藍紙草案與白紙草案一樣,也可充分諮詢公眾,17/6/03 事實上我們也看到:1) 政府對何謂贊成的界定不清楚(是原則上贊成立法還是贊成立法內容?);2) 計算的方法也缺乏說服力(為甚麼一人一信和簽名表格的處理方法不一樣?)。這樣只會令人覺得政府在諮詢過程中作弊,損害以後同類諮詢的公信力。 -- 由香港大學統計及精算系陳素娟博士、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陳健民博士、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趙維生博士、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附屬學院蔡世增博士、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馬嶽博士等組成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公眾意見匯編研究組」在研究過政府發出的「與《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有關的現有法例條文匯編」後,在研究結果摘要中有以上說法。 | ||
部分學者素來都批評二十三條,誇張兼無事實根據,市民毋須擔心。 -- 葉劉淑儀在一個午餐會上回應對於多位國際知名法律學者和中國問題專家批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16/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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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憑什麼話人素來批評?政府不是經常引用(劍橋大學公法中心主任)Christopher Forsyth教授的意見嗎?英國和美國大律師公會都是素來批評?葉太的言論反映政府根本什麼意見都不聽。」 -- 吳靄儀議員批評葉太評論,16/6/03 | ||
「我認為他們所作的是可恥和應受到譴責……所有他談及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指張文光議員說民主黨將盡力阻止二十三條立法通過),也應受到譴責,尤其是他宣誓為立法會議員時,曾誓言會擁護《基本法》,包括第二十三條。」 -- 葉劉淑儀回應有關21名民主派議員在2月26日立法會首讀《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時離場抗議,27/02/03。 | ||
| 「這是一條惡法。我們會採取任何手段,不惜付出任何的代價,務求令草案難於通過……我認為宣誓擁護《基本法》,不等於對《基本法》每一錯誤都堅決擁護。我擁護《基本法》是包括第一百五十九條,說明《基本法》是可以修改,《基本法》不是永恆不變的《聖經》,是可以修改的法律,這有何問題?」-- 張文光回應葉劉淑儀的批評,27/02/03。 | ||
「(我)看過藍紙草案,初步已回應了商界憂慮,但要經商會的法律委員會和專家再看後,才會給政府具體意見……(記者追問:「是甚麼時候看過的?」)……這幾天……」 -- 香港總商會總裁翁以登回應,不過在保安局否認後,翁以登同日晚上承認「講錯說話」,更正說只看過政府提供有關「草案字眼」的文件,12/2/03。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接受明報查詢時證實在行政會議討論前一天,已看過條例草案文本。領事館發言人說,保安局是應英國駐港總領事館要求,將條例草案先給他們閱覽,12/2/03。 「我是行政會議成員,這些事我答不到你。」被問及有沒有看過翁以登所指「草案字眼文件」時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的回應,12/2/03。 「都不知你說什麼,不能回答。」被問及有沒有看過翁以登所指「草案字眼文件」時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的回應,1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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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府官員,任何一位局長,如果要做大規模的諮詢、解釋、或推銷一個政策或條例,無可避免都有打電話。電話傾談一定有,至於數目則沒有這樣的統計。」 -- 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宣讀就《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聲明後,回答議員詢問葉劉淑儀打過多少電話來「深入民間」、「充分了解民意,明瞭市民的關注和顧慮」時,作出上述澄清,1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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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金融界的立法會議員李國寶在2月12日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宣讀聲明前已離開立法會,離開時再一次對記者批評葉劉淑儀致電銀行家的做法:「我覺得咁樣做係好大壓力,變鬻A迫人]agree with(認同)你,用個政府迫你,咁唔係真正consult(諮詢)人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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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這樣跟李國寶講?真的是這樣想?」 -- 代表金融界的立法會議員李國寶引述葉劉淑儀致電銀行家,質疑他是否真正轉述金融界的意見,1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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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寶說有銀行家告訴他葉劉淑儀私下曾致電他們,李國寶批評葉劉淑儀的做法:「我唔知Regina Ip(葉劉淑儀)點,但我覺得有一樣是很unprofessional的 ,呢個Regina Ip,她打電話給銀行家,問係咪咁同我講?我就好唔滿意!好唔滿意!因為佢咁認為我好似講大話,唔係truly reflect我的industry,她再打電話問bankers:『你係咪咁同李國寶講?你係咪咁諗?』咁唔係幾好。」「我唔需要同佢(葉劉淑儀)講,我使乜同佢講……不是不能和她對話,但這樣不太professional,我係一個professional的人,如果有bankers對我講,我當然要truly reflect bankers 既view給大家知,如果她再去問bankers 有否這樣跟我說,是否表示政府、她個人覺得我在講大話?」「我唔知佢尊唔尊重邊個!我自己個人就唔會咁做法!」
李國寶曾數次引述金融界對二十三條的關注:
「包括英、美、德、法等十多間外資銀行,先後向我反映對23條諮詢文件的關注,同埋期望以白紙草案諮詢的立場。」(02/12/2002)
「很可惜,司長(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個人擔保,並未能代替一條清晰和實在的白紙草案。(12/12/2002)
「政府處理23條需多做工夫,發表白紙草案進一步諮詢公眾或者是可行方法……除非我見到條例內容,否則難以支持法案。」(17/12/2002)
余錦賢在2月12日的信報香港脈搏專欄評論:「李國寶是銀行界的立法會代表,業界代表有什麼不滿當然是透過他這個『代言人』去講,尤其是銀行界、金融界,做生意的人怎敢得罪當權者,那些外資銀行希望拓展大陸市場,這種『政治不正確』的話,當然不可能公開講,只有靠李國寶這種『做過草委副主席、香港世家、又是資深立法會議員、背脊夠硬』的人去講。」
信報2月13日社評:當官的專業精神,就是要公正、兼聽、平衡各方利益,向反對(立法)者解釋,爭取他們支持,但過去五個月的諮詢,保安局一直在硬銷、跟反對者鬥嘴、漠視不同意見人士的聲音,這不但完全違反了過去政府諮詢民意的慣常做法,而且激化了支持和反對立法兩派人士的對立情緒,令社會陷入另一次嚴重分化,這種表現,不但「不夠專業」,簡直連官員的基本職責都不能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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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類的意見書中,有一份電腦列出的載有8 102個姓名的名單。該份名單可能是有關組織從可取用的某個資料庫(例如電話冊)抽取出來的,名單上並沒有任何簽名。 -- 葉劉淑儀在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意見匯編中作出的評論,28/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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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B類(即反對23條立法)的8 102個署名,是本網站協助「民間人權陣線」進行的網上聯署收集得的。在收集到的署名當中內,出現明星名字、粗口、英超聯內部份球隊的領隊名字,如曼聯的費格遜等署名、以至整隊曼聯球員的名字,而碧咸更是被濫用的熱門名字,加上因重複出現而刪除的名字,總共被篩走了三、四百個問題署名。餘下的8 102個署名,列印後交予「民間人權陣線」,連同「民間人權陣線」在街頭收集得的市民簽名,一併交到保安局。並非如葉劉淑儀所說,由電話簿抽取出來。何秀蘭已於2月5日就此去信申訴專員,投訴保安局處理公眾意見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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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誇張失實,完全脫離現實的形容詞,是涉及欺騙市民的,所以我們有責任提出,譬如一些形容詞,的而且確是欺騙市民……有的說我們的條例草案秋後算帳,我們怎麼會秋後算帳呢……條例草案沒有一條條文有追溯性……怎麼可能秋後算帳呢……秋後算帳這個形容詞給市民一些好大的恐懼,好負面,我們已經講過好多次條例草案特別係刑事罪行並無追溯效力,怎麼可能秋後算帳呢。這些根本與事實不相符!」 -- 葉劉淑儀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就行政長官2003年施政報告簡報會有關基本法廿三條答問,1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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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第九章9.5段說明:「叛國和煽動叛亂罪應受嚴斥,這些罪行的嚴重性不會隨時間減輕。此外,建議的叛國和煽動罪遠較現行條文所訂明者嚴謹,因此應有足夠保障不被濫用。因此,我們建議廢除檢控叛國或煽動叛亂罪現行的時限規定。」 現行法例對叛逆罪和煽動罪的檢控時間分別是3年和6個月,即須在罪行發生後3年或6個月內提出檢控。現在政府的建議,則是將這個時限廢除,即所謂的「罪行」發生後任何時間,都可提出檢控。其他如分裂國家、顛覆、竊取國家機密等,均無檢控時間的限制。 意思就是,如果今天有人寫作一篇文章,按照政府的建議,即使作者寫這篇文章時並無煽動叛亂的意圖,在這篇文章發表後一百年這篇文章也沒有煽動過任何叛亂,作者還是可以受到檢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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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十二月十五日遊行,有些口號說二十三條立法『天地不容』,這不是極度誇張嗎?如何『天地不容』呀?我們只不過請香港市民負嚘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支持的人士說,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你可以說太簡化,但有什麼不妥?提醒市民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我覺得反為沒有什麼不妥。」 -- 葉劉淑儀在施政報告簡報會上評論二十三條立法,1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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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甚麼叫硬銷,好多人講hardsell,要解給我聽甚麼叫hardsell,在政府而言,是有責任解各方面的政策,各方面有疑慮當然要繼續解釋,如有些是誤會或不公平的指責,我們一定要駁斥,所以我不知有些人說我們硬銷是甚麼意思。」「記得我初出道時,有人說我軟銷,也有人說我巧言令色,這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罷了。」 -- 葉劉淑儀回應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在金融時報中撰文評論政府硬銷二十三條立法於事無益,6/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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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不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不影響香港的基本人權及生活方式 -- 葉劉淑儀回應美國國務院的聲明,聲明指出國際社會及香港社會都極度關注23條立法,擔心香港自由、人權、法治會受到削弱,22/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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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攪到要抗辯先可以講野,咁樣重唔係影響教學自由?」 -- 立法會議員及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張文光解釋為何要發動八萬教師上街遊行,反對23條立法,22/1/02。
23條立法產生很大寒蟬效應,即使藝術家敢以身試法,亦擔心沒有人敢借出表演場地 -- 藝術發展局委員潘少輝,22/11/02。
「(若政府立例禁止煽動性刊物,)所有圖書館,尤其是學校圖書館,都應該得到豁免,令它們可以繼續自由收集及藏有觀點有異於當權者的書籍及其它刊物。單單在法例中加入一些條文准許以學術研究為『合理抗辯』這做法並不足夠。因為(被起訴的可能性)仍會構成寒蟬效應......」 -- 香港大學圖書館館長彭仁賢就23條立法向立法會作書面回應,21/11/02。
「如果耶穌生活在23條立法後的世界,佢最少犯四宗罪......咁聖經都係煽動刊物。」 -- 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23/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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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若我不提希特拉會比較好,希特拉是非常情緒化的議題,很具爭議性,若你問律師或德國歷史專家,當然他們可以指出我有哪些細節弄錯,但我的主要論點沒有錯:民主政府並非萬應靈方,民主政府的表現因地方而異。」 -- 葉劉淑儀為自己較早前的發言加以詮釋,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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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認同一人一票是萬應靈方......(德國納粹黨領袖)希特拉也是民主選舉上台的,但他殺了七百萬猶太人,一人一票是不是真的可以確保人權?」 -- 葉劉淑儀為中國沒有民主辯護,28/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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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白社會的陰暗面,社會有壞人,要有法律對付壞人!」 -- 葉劉淑儀表示23條立法目的是對付「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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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諮詢文件經過兩個多月的討論......原來針對的目標是傳媒,即新聞介......主要是壓制新聞報紙的言論自由......促使業界自律,自我審查,自我約束或自動封筆。」 -- 蘋果日報讀者「亞張」來信,23/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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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持外國護照就不能拉,每年珠寶展,南美來的匪幫就可以橫行無忌!特工可以坐船去澳門、去深圳洩密,這樣怎可能?若果犯了罪飛去美國就得,是否有好大漏洞?」 -- 葉劉淑儀面對外間質疑香港應否立法,連在香港境外的政治行為及言論也加以約束(即賦予政府「域外司法管轄權」)。但她回應時卻將這些質疑等同了要求在境內犯法的外藉人士享有免被起訴的權利,19/11/02。 | ||
葉太出席理大二十三條論壇時,台下學生在喝倒采之餘,偶爾也向葉太鼓掌 -- 保安局發言人作出澄清,15/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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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諮詢都是多數人支持立法。 -- 葉劉淑儀在10月28日否認市民廣泛反對廿三條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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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合唱團就不可以發表意見嗎?......唔通做養雞好失禮咩?係唔係一定要識英文、〔有〕專業資格先可以發表意見?」 -- 葉劉淑儀駁斥批評者,他們指責她欣然接受一些愛國團體對23條立法的無條件支持,而反對的聲音雖然來自較有份量的律師及學者,均不獲接受,15/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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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重質不重量!」 -- 葉劉淑儀批評一些來自普羅市民反對23條立法意見書,指它們缺乏內容。
「唔通的士司機、酒樓侍應、麥當勞服務員會〔就二十三條草案〕逐條同我討論?草案都係專家去睇;好似立法會議員、法律界同埋學者。」 -- 葉劉淑儀在諮詢文件剛出台後,否定了一些社會人士提出要更多向市民解釋和諮詢的建議,表示這樣做袛會浪費時間,26/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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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有顧慮的人士可以講出哪方面影響他,但我就看不到有影響。」 -- 葉劉淑儀回應美國傳統基金會會長佛納,並指他對二十三條立法的顧慮缺乏理據,12/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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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擔心的是,若二十三條法例限制商貿資訊自由,將會對香港經濟造成負面的影響。」-- 佛納表達對23條立法的憂慮,12/11/02 「我們絕對有疑慮……我們不希望見到香港的法制或其他支柱受到蠶蝕,包括司法獨立、資訊自由及其他所有《基本法》賦予香港的自由。」 -- 美國商會香港會長Frank Martin表達對23條立法的疑慮,美國福布斯雜誌,issue dated 25/11/02 「如果你真的喜歡生活在一個無法可依的中國城市,你當然可以選擇〔在23條立法後的〕香港?但為何不索性選擇北京或上海呢?起碼後兩者的生活消費遠較香港來得便宜。」 -- 同一篇福布斯雜誌的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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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每一位參與二十三條草擬的同事,都誠心相信我地為香港人留下一些精確的條文,可以達致維護國家安全,又不影響各位的人權自由......我相信過多幾年後,你地......睇番我地留低的條例,你會相信葉局長係冇呃你地......」 -- 葉劉淑儀在香港中文大學一個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論壇的發言,1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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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關注二十三條,主要原因是我們驚,驚以後要過葉局長的生活,經常口不對心,自己所思所想唔能夠自由講出來,當然葉局長可能話這是你的自由和人權,這個我們尊重,但我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沒有這種癖好…… 究竟你想我們煽動到幾多人上街,威迫到幾多人簽名,先可動搖到政府立法的決定?究竟你想反對意見素質有幾高?對於的士司機和麥當勞職員,可能他們只識剔!剔!剔!是唯一方法表達意見,你是否這樣都不尊重?還是根本我們太天真,根本做乜都冇用,你們已經決定晒?」-- 一名中大學生在論壇上回應葉劉淑儀, 11/11/02 | ||
「翻查西方歷史有些政治領袖,(美國)甘迺迪總統就職演辭中,叫各人要盡責任,林肯總統在美國內戰前也叫大家維持國家統一,香港好多人都忽略了這點。」 -- 葉劉淑儀引述兩位前美國總統的講話,用來支持特區以國家安全為名收窄民間自由,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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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迺迪確曾在一篇演辭中說過:「我的美國同胞們,請你們對國家祇談貢獻,莫計報酬。」但他在同一篇演辭中清楚地說明,要全人類得到自由是最終目的。「讓每一個關心我們或對我們懷有敵意的國家知道。我們願付出任何代價,承受任何負擔,面對任何困難,支持任何朋友,反抗任何敵人,以爭取和維護自由。」 -- 甘迺迪總統1961年就職演說。 在美國的南北內戰發生於1861-65年,北方想廢除奴隸制度,南方則想保持此制度及脫離聯邦獨立。林肯在內戰中作為北方的領導前,在一篇經典的演辭中,指出北方是為自由及捍衛剛萌芽的民主制度而戰。「我們應竭誠使我國在上帝的護佑下,讓自由得到新的生命;使我們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制度永存於世」 -- 葛底斯堡演說詞,186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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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已澄清無政治罪行。」 -- 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承認23條立法後可能導致港人因觸犯內地國家安全法而被引渡返內地受審,但她強調中國絕無因政見不同而被控訴危害國家安全這回事,7/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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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在2001年有增無減。數以千計的人繼續受到囚禁,而他們所牽涉的所謂罪行都屬於和平地行使他們的言論、結社和信仰的自由......酷刑及不人道的待遇甚為普遍......在新疆和西藏,言論和信仰自由持續遭受打壓。伊斯蘭少數民族因涉嫌分裂國家而遭受鎮壓的情況亦愈來愈嚴重。」 -- 國際特赦組織有關中國人權狀況2002年報告。報告範圍袛限於由2001年1月至12月所發生的事故(本網站英文版有節錄自該人權報告的具體個案) 「中國的傳媒界在2001年遭受了近年來罕見的打壓,有刊物被查封、有較敢言的記者被囚禁、更有數以百計的新聞工作者被迫前往北京接受思想教育。本協會得悉有8名新聞工作者在2001年被捕,而袛有一名重新得到自由。......至2001年年底,全國受囚禁新聞工作者的總數是35人。這個數字令中國穩坐在全世界最多新聞工作者被囚禁的國家之榜首,更令江澤民5度晉身於本協會的‘新聞工作者10大敵人’名單」 -- 摘錄自保護記者委員會2001年度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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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著〕各樣負面報導,有起落不出奇。」 -- 葉劉淑儀對民意調查發現愈來愈多市民反對23條立法的評論,2/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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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葉劉淑儀有兩個錯誤假設,首先是假設市民盲目相信傳媒,又假設凡是反對意見都是錯的 -- 明報,3/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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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意見缺乏理據」......「這意見太情緒化,不值得深入研究」......「政府看意見重質不重量」......「純粹主觀和負面」 -- 葉劉淑儀連日來對反對23條的意見的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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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徵詢民意的政府,不能選擇性地對反對聲音充耳不聞」 -- 香港天主教公教報就23條立法的社論,11/02 曾就廿三條立法表示嚴重關注的個人或團體包括:香港天主教會陳日君主教、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及四位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余若薇、李志喜、張健利、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亞洲出版人協會、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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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有刻意扭曲,但作為諮詢文件的作者,我們自然只會列出對我們有用的理據。」 -- 葉劉淑儀回應諮詢文件選擇性地列出海外例子誤導公眾的質疑,3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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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係我的個人意見。」 -- 葉劉淑儀回應就她早前認為民主帶來希特拉禍患的批評,3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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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諮詢都是多數人支持立法。 -- 葉劉淑儀在10月28日否認市民廣泛反對廿三條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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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上台執政是『順天應人,以有道廢無道』......」 -- 葉劉淑儀認為為何香港應立法維護中共,28/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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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的說法......暴露了她的無知......中國人民可從來沒有想過要把共產主義引入中國來......而在這場前所未有的政治實驗,前所未有的長期政治鬥爭中失去生命,失去親友,失去肢體......的人民實在多不勝數,單是餓死就可能有過千萬人。 -- 蘋果日報蘋論,29/10/02 中國官方對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各種傷害的人數之估計:「總的估計,因大量冤假錯案受到誣陷,迫害和株連的達到一億人以上。」 -- 共產中國五十年,金鐘主編,開放雜誌社出版,1999年 「因文革而死的人數永遠也統計不了......總之,人死了很多」 -- 鄧小平在1980年接受意大利女記者法拉奇訪問 因大躍進而煙消殞滅的人,數字等於1929-33年死於蘇聯土改的人數3至4倍。有學者形容這場1958-61年發生在中國的災難為人類史上最嚴重的饑荒。而實際的死亡人數,各方面的估計為不少於1千6百50萬,可能多至3千萬。 -- 摘自Calamity and Reform in China, by Dali Y. Yang,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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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認同一人一票是萬應靈方……(德國納粹黨領袖)希特拉也是民主選舉上台的,但他殺了700萬猶太人,一人一票是不是真的可以確保人權?」 -- 葉劉淑儀為中國沒有民主辯護,28/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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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封信全為回應葉劉淑儀有關“希特拉憑民選執政”的令人噁心的言論,希特拉並非循一人一票這途徑當選。他上台全因當時政治和社會動盪(而納粹黨正是這不穩局面的元凶)與及一些不見得光的政治交易......他徹底地破壞民主制度和民間自由,隨後建立了一個獨裁政權並大量任用一些黨棍和私人親信。 -- 摘自南華早報讀者John Wright的來信,4/11/02
希特拉能夠上台執政,其中的誘因包括他自己親手策劃的政治暴力事件......美國麥克根大學鑽研猶太歷史學者Mitchell B. Hart說:「有些人總喜歡幻想希特拉是透過選舉執政,但這問題是十分複雜的。」 -- 摘自紐約時報11月2日有關基本法23條的報導。
葉劉淑儀(有關希特拉)的論調顯示特區政府高層對於世界歷史的無知,亦顯示了一種對民主的莫名其妙的敵視。--摘自陸恭蕙於10月29日電子郵件中對「希特拉」論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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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裁判官去了深圳,或者去離島食海鮮,(批出手令)時間就會長些」 -- 葉劉淑儀回應立法會議員詢問為何賦予警方無須法庭手令的搜查和檢取權力,2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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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我所講的為準!」 -- 葉劉淑儀回應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她的講解跟廿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內容有出入,2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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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波瀾壯闊的革命不是非法顛覆」 -- 葉劉淑儀指中共奪取政權所採用的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等手段在她眼中均不屬於犯罪行為,15/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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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儘管做喇,你將來可以繼續做。」 -- 葉劉淑儀向聽眾保證廿三條立法不會削弱現有的公民自由,15/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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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陽都保不了自己,你點保證黃毓民冇事」 -- 時事評論員黃毓民在一個與葉劉淑儀的公開辯論中質疑,28/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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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個人感受滋擾,同二十三條維護國家安全這樣嚴肅的原則無關,我完全不會回應。」 -- 葉劉淑儀回應一位擔憂會受廿三條法律檢控的法輪功學員,15/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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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通的士司機、酒樓侍應、麥當勞服務員會〔就二十三條草案〕逐條同我討論?草案都係專家去睇;好似立法會議員、法律界同埋學者。」 -- 葉劉淑儀在諮詢文件剛出台後,否定了一些社會人士提出要更多向市民解釋和諮詢的建議,表示這樣做袛會浪費時間,26/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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