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
戴婉瑩女士
戴女士:
本人現欲投訴保安局編製在2003年1月28日發表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意見書匯編」(「意見書匯編」)時,未能公平地處理所有收集得來的公眾意見,涉嫌行政失當,希望公署能進行深入的調查。
行政長官在「意見書匯編」發表當日作出總結:「我們知道絕大多數市民大眾都同意我們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亦廣泛認識到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必要。」不過,細看「意見書匯編」的內容,我們得不到上述的結論。若將所有收集得來的意見書和簽名數字一併計算,反對立法的意見佔大多數。
事實上,從諮詢開始本人多次在議會內外不同場合質詢行政機關以甚麼客觀標準評估公眾意見,但保安局局長一直未有正面回應,直到「意見書匯編」發出,保安局才質疑為數最多的簽名表格的可信性(當中反對立法的意見佔多數)。保安局事前不提出清晰的規則,事後行政長官的發言又漠視某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當局沒有主動向各個收集簽名的機構尋求澄清,反為在缺乏具體基礎下將簽名一筆勾銷,處理公眾意見的程序難以令外界相信是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本辦事處在2002年10月製作一個關於二十三條網頁(www.article23.org.hk)。除發放非官方的資訊外,我們亦協助由四十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民間人權陣線」進行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網上聯署活動。有關活動在2002年10月27日展開,至同年12月24日結束,期間共收集得8 102個簽名並在諮詢期完結前經「民間人權陣線」的代表轉交保安局處理。
在「意見書匯編」第7(A)(4)段中,當局除對使用簽名表格收集得來意見提出的質疑時,特別舉出一個例子:
“在B類的意見書(即按意見書內文可辨定為「反對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類別)中,有一份電腦列出的載有8 102個姓名的名單。該份名單可能是有關組織從可取用的某個資料庫(例如電話冊)抽取出來的,名單上並沒有任何簽名。”
明顯地,上文提及的名單是指我們從網上聯署活動收集得來的簽名。雖然該8 102個簽名仍包括在175 823個從本地收集得來反對立法簽名之內,但保安局無任何確實的證據支持下,亦無聯絡我們求證,便憑空猜測作出質疑,程序失去公平公正,涉及行政失當。政府進行諮詢,應旨在了解民意,作為制定政策和立法的基礎,若不能認真處理收集得來的意見表達,諮詢便是形同虛設,浪費公帑。
本人希望公署能盡快徹查有關事件。若發現保安局失職,公署應敦促局方公開承認處理諮詢的程序不當,在發現一些簽名或意見有疑問時應主動聯絡收集意見的機構查核。公署更應敦促保安局重新分析收集得來的公眾意見,或委托獨立機構進行,避免諮詢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何秀蘭
立法會議員
2003年2月5日